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吨卵黄抗体生产线项目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华英科技
  • 一、项目简介

    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昌海大街以北、海丰路以西,属国家环渤海蓝色经济带山东半岛经济区。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份,法人代表王淑萍。

    “年产80吨卵黄抗体生产线项目”拟利用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1座生产车间进行生产运营,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卵黄抗体生产车间1000平方米,仓库400平方米。项目新上洁净风淋柜、蛋清蛋黄分离器、盐析罐、板框过滤器、超滤罐、灌装机、纯净水机组等设备5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80吨卵黄抗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鸡蛋打破后的腥味,产生量较少,排放方式分为无组织。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产生源为输送泵、引风机、空调机组、纯净水机组等。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包装材料、超滤等采用滤芯过滤、蛋清、蛋壳、过滤渣、过滤废液。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冲洗废水、鸡蛋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厂内管网收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渤发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崔家河,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同时满足潍坊渤发污水处理厂非化工类废水及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要求:CODCr ≤500mg/L,BOD5 ≤ 300mg/L、SS ≤ 300mg/L,氨氮 ≤ 45mg/L的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鸡蛋打破后的腥味,产生量较少,排放方式分为无组织。同时本项目产生的蛋清、蛋壳、过滤渣、废液等均当天清运,不在厂区内存储,不会产生恶臭影响。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输送泵、引风机、空调机组、纯净水机组等。对装置噪声处理,首先立足于动力设备的性能选型上,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对声功率级较高的单体设备,对噪声集中的地方,如机加工车间采取隔音墙消声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超滤等采用滤芯过滤,每五年更换一次,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蛋清、蛋壳、过滤渣、过滤废液统一收集后外售养殖公司作为饲料。项目产生的蛋清、蛋壳、过滤渣、过滤废液等均日产日清,不在厂区进行过夜存储。

    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加强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风险影响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的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潍坊富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欢迎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和环保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调查问卷、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64615218

    联系人:张学亭

     

     

     

    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